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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


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2024年度报考须知

   2024-03-26 来源: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一、考生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    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学位或同等学历。

2.    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    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还应符合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书面推荐书: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按报考院校规定的时间提交)。

 

 

二、报名日期及报考方式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4100:004723:59

(二)报名方式:

1.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用学信网账号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gatyz/)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个人头像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正网报信息,逾期不得补报,也不得修改信息。

2.    如考生无学信网账号,则需先行注册学信网账号,https://login.chsi.com.cn/account/reg/preregister.action?from=gatzswb-passportlogin),后按要求报名。

 

第二阶段:网上确认及缴费

)网上确认时间:202441000:00 41523:59

(二)考生须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上传所需材料文件:

1.    有效身份证件。

(1)  港澳地区考生: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  台湾地区考生: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    学位证书。

(1)  报考硕士研究生: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如报考时为应届毕业生则需提交在学证明,并于录取前补交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

(2)  报考博士研究生:硕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如报考时为应届毕业生则需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及硕士阶段在学证明,并于录取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

(三)缴交报名费:考生可选用以下方式支付报名费,逾期未缴费者报名无效

1.    转账缴费:港币600元

账户名:BEIJING-HONG KONG ACADEMIC EXCHANGE CENTRE

账号:012-737-2-0125870
*
请考生于转账完成后上传入数纸至WhatsApp54980234(请注明考生姓名及考生报名号以便核实)。

2.    寄支票或汇票:港币600元

   抬头:BEIJING-HONG KONG ACADEMIC EXCHANGE CENTRE或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请于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及考生报名号以便核实)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1404室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3.    信用卡缴费:以人民币支付,金额500元(信用卡支付手续费需由考生承担)。

4.    支付宝缴费:以人民币支付,金额500元。

 

 

三、填报注意事项

(一)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院校的一个专业。

(二)2024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提供统考试题,具体以各招生单位公告为准。不参加初试统考的招生单位,将自行厘定考试日期、方式及内容。请考生仔细阅读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了解招生单位考试安排。(网址:https://www.gatzs.com.cn/yzbm/info/orgs.action?ty=0

(三)对于参加统考的招生单位,考生需选择纸笔考试(以下简称笔试)或计算机化考试(以下简称机考)其中一种考试方式。

 

 

四、 打印准考证

       202451日至512,考生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安排(适用于在香港报名点的人士)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2024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提供统考试题(以各招生单位公告为准)。不参加初试统考的招生单位,将自行厘定考试日期、方式及内容。

(一)参加初试统考的招生单位

1.    初试安排

(1)  初试时间:2024512日上午845分至12时(9时至12时为考生正式作答时间)

(2)  初试地点:香港(具体地点待定)。

(3)  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制两门初试综合能力全国统考试题,即综合能力(一)、综合能力(二)。

2.    复试安排

(1)  复试时间:20246月中旬前

(2)  复试地点:招生单位自行安排。

(二)不参加初试统考的招生单位自行厘定考试日期、方式及内容。

 

六、录取及入学条件

(一)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综合评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寄发考生本人。

(二)新生于20249月中旬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院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招生院校进行体格检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向招生院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免责声明

(一)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者,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所缴交的报名费及报考资料概不退还。

(二)各招生院校的招生资料及内容概由该院校负责,其解释权归该招生院校。

(三)以上报考须知的内容,均以国家教育部公告为准。

  

八、联络方式

(一)香港报考点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140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30分至1730分(香港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852 28936355

传真:852 28345519

电邮:bhkaec@bhkaec.org.hk

网址:https://www.bhkaec.org.hk/a-list/8097-cht

(二)报考系统技术支援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联系电话:86 10 67410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