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面向港澳台地區招收研究生報名澳門報考點注意事項
1. 港澳地區考生須持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有效期為3年或10年者)方可報名;台灣地區考生須持“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報名。
2. 報考碩士學位課程者,須具有與內地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 40 歲以下;報考博士學位課程者,須具有與內地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 45 歲以下。
3. 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4. 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分別填寫的“機密推薦書”。
2010年11月20日至12月18日。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30分,中午不休息;星期六下午2時30分至下午6時30分;星期日及公眾假期(12月8日)休息。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地址: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8樓 電話:(00853)83969345,(00853)83969351。
1. 本辦於報名期內備有報名表、招生簡章及專業簡介供考生索閱。
2. 報名表及招生簡章可於本辦網頁瀏覽,而專業簡介須到本辦閱覽室查閱。專業簡介只列出部分院校的資料,考生欲知悉其他院校的資料,請直接向有關院校查詢。
3. 考生如以郵寄方式索取報名表,請及早來函本辦。
考生可於報名期間親往本辦辦理報名手續,也可用郵寄方式報名或委託親友代辦報名手續,如委託報名,考生須交委託聲明書予代辦人;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按所報考院校的招生專業簡介中的要求到院校報名並參加考試。考生須向本辦繳交以下資料:
1. 已填妥之報名表及報名登記卡。考生只能填報一所院校的一個專業;
2. 兩張2 吋 x 1.5 吋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近照(照片背面寫上考生姓名、報考院校、專業的代碼及名稱);
3. 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分別填寫的“機密推薦書”;
4. 下列文件之影印本各兩份,並帶同正本以供核對(若考生獲錄取,新生報到時須帶同下列文件正本供錄取院校再次核驗);
(1) 港澳地區考生須持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有效期為3年或10年者);台灣地區考生須持“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證件正反面皆印於A4紙同一面;
(2) 學士、碩士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可於錄取前補交)或同等學歷之文憑(持海外教育機構學歷的,如果報名點或招生院校有要求,應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辦理認證);
(3) 大學本科或碩士學位課程的成績單。
5. 報名費澳門幣500元。考生之通訊地址倘在澳門以外地區,須另繳澳門幣100元郵電聯絡費(所有費用一經繳交,概不退還)。郵寄報名費及郵電聯絡費請寄銀行匯票,匯票抬頭須寫“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或“Gabinete de Apoio ao Ensino Superior”;
6. 委託代辦報名手續聲明書及受託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和影印本(親臨報名者除外)。
註:1. 本辦並無委託任何機構代理報名事宜。
2. 本辦不接受中介機構代理報名。
1. 入學考試分初試和複試兩個階段。初試均為筆試,初試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個別科目如“建築設計”可多於 3 小時,不超過 6 小時)。參加複試考生名單、複試內容、方式由招生院校確定。
2. 初試定於2011年4月9日至10日,考試時間超過 3 小時的考試科目安排在4月10日9:00 – 15:00進行。複試地點及日期由招生院校確定。
3. 報考碩士生者初試須應試一門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兩門業務課(報考公共管理碩士、工商管理碩士者須應試外國語及綜合能力):
(1) 除公共管理碩士及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課程外,其餘碩士學位課程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兩門業務課滿分各為150分;
(2) 公共管理碩士及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課程的考試科目為外國語(滿分為100分)及綜合能力考試(滿分為200分)。
4. 報考博士學位課程者初試須應試一門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至少兩門業務課。博士學位課程考生初試科目滿分各為100分。
考試地點
初試地點由本辦安排。
錄取及入學
1. 招生院校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及體檢結果綜合評核後,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於2011年6月中旬由錄取院校函寄考生本人,獲獎學金的通知書也由招生院校寄發考生本人。
2. 新生於2011年9月中旬前報到入學,具體入學時間由錄取院校在“入學通知書”中註明。
3. 新生報到時,由院校進行身體複查並核對學歷證書等文件,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4. 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以書面向院校請假。無故逾期兩週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