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澳门报考点注意事项
2013年度中国内地高校研究生课程考试(澳门区)报考办法
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一、报名
1. 港澳地区考生须持香港或澳门有效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方可报名;台湾地区考生须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报名。
2. 报考硕士学位课程者,须具有与内地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 40 岁以下;报考博士学位课程者,须具有与内地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 45 岁以下。
3. 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 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分别填写的“机密推荐书”。
报名日期及时间
2012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12月10日)休息。
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7楼 (入口位于果亚街105号)
电话:(853)83969345,83969309。传真:(853)28701076
电邮: info@***,网址:http://www.***
本办于报名期内备有部分院校的招生简章供考生索阅。考生欲查询其它院校的资料,请直接向有关院校查询或到本办网页浏览。
考生须于本网页的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打印及签署后连同其它报名所需文件,于报名期间亲临、邮寄或委托亲友到高教办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期间的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12月10日)休息。如委托报名,考生须递交委托声明书予代办人;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所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中的要求到院校报名并参加考试。考生须向本办缴交以下资料:
1. 已填妥及签署之报名表。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
2. 两张2 吋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近照(照片背面写上考生姓名、报考院校、专业的代码及名称);
3. 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分别填写的“机密推荐书”;
4. 下列文件之影印本各两份,并带同正本以供核对(若考生获录取,新生报到时须带同下列文件正本供录取院校再次核查);
(1) 港澳地区考生须持有效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台湾地区考生须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证件正反面皆印于A4纸同一面;
(2) 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之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如果报名点或招生院校有要求,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认证);
(3) 大学本科或硕士学位课程的成绩单。
5. 报名费澳门币500元。考生之通讯地址倘在澳门以外地区,须另缴澳门币100元邮电联络费(所有费用一经缴交,概不退还)。邮寄报名费及邮电联络费请寄银行汇票,汇票抬头须写“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或“Gabinete de Apoio ao Ensino Superior”;
6. 委托代办报名手续声明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和影印本(亲临报名者除外)。
港台地区及海外考生可以邮寄方式报名,也可委托其在澳门的亲友代办报名手续,考生须于本办网页下载及填写相关委托声明书予代办人,而考生缴交之文件必须为正本或鉴证本。
二、考试
1.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建筑设计”可多于 3小时,不超过 6小时)。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院校确定。
2. 初试定于2013年4月13日至14日,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2: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4日9:00 – 15:00进行。复试地点及日期由招生院校确定。
3. 报考硕士生者初试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须应试外国语及综合能力),报考博士生者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
4. 硕士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博士生初试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地点
澳门高士德马路7号培正中学
三、录取及入学
1. 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3年6月中旬由招生院校寄发考生本人。
2. 新生于2013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入学时间由录取院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
3. 新生报到时,由院校进行身体复查并核对学历证书等文件,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4.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向院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 2 年至 3 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 3 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 5 年。
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获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注:1. 本办并无委托任何机构代理报名事宜。
2. 本办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3. 倘若报考人因报考专业或资格不符而最终不获院校接受其准考,本办将不负责相关责任,而有关报名文件及报名费一经缴交,概不退还。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