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澳门报考点注意事项
一、报名
报考资格
1. 港澳地区报考人须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方可报名;台湾地区考生须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报名。
2. 报考硕士学位课程者,须具有与内地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 40 岁以下;报考博士学位课程者,须具有与内地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 45 岁以下。
3. 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 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分别填写的“机密推荐书”。
报名日期及时间
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周二至周五,上午10时半至下午7时、周六上午11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周一、周日及公众假期(12月8日)休息。
报名地点
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853-28563033、853-83969345、853-83969356
传真:853-28563722、853-28701076
电邮:info@***
网址:http://www.***
招生简章
本办于报名期内备有部分院校的招生简章供考生索阅。报考人欲查询其他院校的数据,请直接向有关院校查询或到本办网页浏览。
报名手续
报考人须于本办网页的报名系统填写申请表,打印及签署后连同其他报名所需文件于报名期间亲临、邮寄或委托亲友到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如委托报名,报考人须递交委托声明书予代办人;报考艺术类专业须按所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中的要求到院校报名并参加考试。报考人须向本办缴交以下资料:
1. 已填妥及签署之申请表。报考人只能填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
2. 两张2吋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近照(照片背面写上报考人姓名、报考院校、专业的代码及名称);
3. 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分别填写的“机密推荐书”;
4. 下列文件之影印本各两份,并带同正本以供核对(若报考人获录取,新生报到时须带同下列文件正本供录取院校再次核查);
(1) 港澳地区报考人须持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台湾地区报考人须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证件正反面皆印于A4纸同一面;
(2) 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之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如果报名点或招生院校有要求,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认证);
(3) 大学本科或硕士学位课程的成绩单。
5. 报名费澳门币500元。报考人之通讯地址倘在澳门以外地区,须另缴澳门币100元邮电联络费(所有费用一经缴交,概不退还)。邮寄报名费及邮电联络费请寄银行汇票,汇票抬头须写“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或“Gabinete de Apoio ao Ensino Superior”;
6. 委托代办报名手续声明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和影印本(亲临报名者除外)。
港、台地区及海外考生报名办法及有关资料
港台地区及海外报考人可以邮寄方式报名,也可委托其在澳门的亲友代办报名手续,报考人须于本办网页下载及填写相关委托声明书予代办人,而报考人缴交之文件必须为正本或鉴证本。
二、考试
入学考试
1.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建筑设计”可多于3小时,不超过6小时)。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院校确定。
2. 初试定于2015年4月11日及12日,考试时间为9:00-12:00及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2日9:00-15:00进行。复试地点及日期由招生院校确定。
3. 报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为100分)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报考其他专业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为100分)及两门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报考其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为100分)及至少两门业务课(满分为100分)。
考试地点
澳门高士德大马路7号培正中学
三、录取及入学
1. 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5年6月中旬由招生院校寄发考生本人。
2. 新生于2015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入学时间由录取院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
3. 新生报到时,由院校进行身体复查并核对学历证书等文件,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4.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向院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 2 年至 3 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 3 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 5 年。
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获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注:1. 本办并无委托任何机构代理报名事宜。
2. 本办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3. 倘若报考人因报考专业或资格不符而最终不获院校接受其准考,本办将不负责相关责任,而有关报名文件及报名费一经缴交,概不退还。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