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內地(祖国大陆)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簡章
1.考試科目類別
文史類各專業的考試科目:中文、數學、英語、歷史、地理
理工農醫類各專業的考試科目:中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
各科滿分均為150分,各科目類別滿分為750分。
考試內容和要求參見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考試大綱》。
5月21日至22日進行考試。考試時間和科目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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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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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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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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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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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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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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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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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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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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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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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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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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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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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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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由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安排;
上海 由上海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安排;
廈門 由福建省高校招生辦公室安排;
廣州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以下簡稱聯招辦)安排;
香港 由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安排;
澳門 由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安排。
6月中下旬開始錄取工作,由聯招辦組織,實行網上錄取。錄取批次按照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一批預科和第二批預科的順序進行,招生學校在最低錄取控制線之上根據考生志願、考試成績及各校的不同要求,擇優錄取新生。
被錄取就讀預科的學生經過一年學習並經學校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本科階段學習。
四、入學與身體檢查
新生持加蓋學校公章的《新生入學通知書》報到,入學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新生入學通知書》上的規定為准。
新生入學後,由學校進行身體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它專業。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教育部發佈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進行管理,並可申請免修政治理論課。
五、其它
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入學註冊時,應繳納學費和雜費,收費標準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相同。
學生在寒暑假期間,可以自行離境探親訪友。
學生修業期滿,考試成績合格者,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將授予其學士學位。
學生畢業後,原則上應返回原居住地。
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至少有效期一年。
報考藝術、體育院校的考生,需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由有關院校確定,考生本人應及早直接與要報考的院校聯繫。
考生可在聯招辦網站(網址:http://www.ecogd.edu.cn)上查詢成績、錄取情況,還可在“內地(祖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臺地區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gatzs.com.cn)上查詢有關招生政策和招生辦法及高校信息,該網站同時向考生提供招生信息咨詢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
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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