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考生报名资格
1. 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或由内地移居港澳台地区的居民。
2.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 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4. 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5. 报考120280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6. 报考030180法律硕士(JM)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二)报考类别
我校2006年不通过本次考试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公费研究生。广大考生可向教育部申请奖学金,或报考自费研究生。教育部奖学金获得者每年人数有限,从部分内地(祖国大陆)高校录取的港澳台研究生新生申请者中择优确定。
1. 教育部为香港、澳门、台湾人士设立的全日制奖学金研究生:
获教育部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免交学费外,另发给奖学金:博士生每人每月750元人民币,硕士生每人每月650元人民币。
2.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报考自费兼读研究生,在报名前应先与学校联系,落实拟报考的专业是否可以进行兼读方式培养。
(三)报名时间
2005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地点
1.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453458,图文传真:(010)68912285
2. 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6,图文传真:(020)38627815
3.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
电话:(00853)3969322
图文传真:(00853)32234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试地点参加初试。所有报考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考生必须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名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或E-mail地址。
(六)填报志愿
1. 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
2. 报考教育部为港澳台人士设立奖学金的研究生,还可兼报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报考硕士生的考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MBA的须应试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考试);报考博士生的考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均为笔试。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除个别规定科目外,笔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考试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考试时间:2006年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
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要求者,复试方式及复试地点和时间由我校通知考生。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择优选拔,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书于6月下旬函寄考生本人。申请国家教育部为香港、澳门、台湾人士设立的全日制奖学金研究生,根据初试、复试成绩择优选定并报国家教育部审批。
四、入学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入学。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提前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至四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
七、经费和待遇
1.自费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与2006年我校招收内地(祖国大陆)同类专业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标准相同。以下为2005年我校招收内地(祖国大陆)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收费标准,仅供参考。
2005年学费标准:
院(系、所) |
专业 |
学费标准(万元人民币) | |
硕士 |
博士 | ||
经管学院 |
FMBA、PMBA |
7.2/人 |
—— |
IMBA |
8.8/人 |
—— | |
其它专业 |
1.0/人·年 |
1.2/人·年 | |
法学院 |
法律硕士 |
4.2/人 |
—— |
其它专业 |
1.0/人·年 |
1.2/人·年 | |
软件学院 |
软件工程硕士 |
4.0/人 |
—— |
美术学院 |
史论系 |
1.0/人·年 |
1.2/人·年 |
其它系 |
2.0/人·年 |
1.2/人·年 | |
其它各院(系、所)招生专业 |
1.0/人·年 |
1.2/人·年 |
2. 自费生在入学报到时向我校交纳相应的学费、住宿费,其他费用自理。
3. 奖学金生除免交学费,享有公费医疗外,另发给奖学金:博士生每人每月750元人民币,硕士生每人每月650元人民币。
4. 所有在我校学生宿舍入住的学生,均需按2006年住宿费标准缴纳住宿费。2005年住宿费标准为:硕士生每人每年1200元人民币,博士生每人每年1500元人民币。如2006年我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变动,将在录取通知中说明。
八、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 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请查阅“研究生招生信息”中“港澳台外”栏目。
http://www.tsinghua.edu.cn/chn/zsxx/index.htm
2.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清华学堂1106房间。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084
咨询电话: (010)62773824,62782192
传 真: (010)62770325
电子邮件: yjszb@mail.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查号台: (010)6278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