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面向港澳台地區招收研究生報名澳門報考點注意事項
2009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30分,中午不休息;星期六下午2時30分至下午6時30分;星期日及公眾假期(12月8日)休息。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簡稱本辦)
地址: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8樓 電話:(853)28345403;傳真:(853)28318401。
1. 港澳地區考生須持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有效期為3年或10年者)方可報名;台灣地區考生須持“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報名。
2. 報考碩士學位課程者,須具有與內地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 40 歲以下;報考博士學位課程者,須具有與內地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 45 歲以下。
3. 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4. 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1. 本辦於報名期內備有報名表、招生簡章及專業簡介供考生索閱。
2. 報名表及招生簡章可於本辦網頁瀏覽,而專業簡介須到本辦閱覽室查閱。專業簡介只列出部分院校的資料,考生欲知悉其他院校的資料,請直接向有關院校查詢。
3. 考生如以郵寄方式索取報名表,請及早來函本辦。
考生可於報名期間親往本辦辦理報名手續,也可用郵寄方式報名或委託親友代辦報名手續,如委託報名,考生須交委託聲明書予代辦人;報考藝術類院校的考生須自行與院校聯絡報名並參加考試。考生須向本辦繳交以下資料:
2. 兩張2 吋 x 1.5 吋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近照(照片背面寫上考生姓名、報考院校、專業的代碼及名稱);
3. 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分別填寫的“機密推薦書”;
4. 下列文件之影印本各兩份,並帶同正本以供核對(若考生獲錄取,新生報到時須帶同下列文件正本供錄取院校再次核驗);
(1) 港澳地區考生須持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有效期為3年或10年者);台灣地區考生須持“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證件正反面皆印於A4紙同一面;
(2) 學士、碩士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可於錄取前補交)或同等學歷之文憑(持海外教育機構學歷的,如果報考地點或招生院校有要求,應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3) 大學本科或碩士學位課程的成績單。
5. 報名費澳門幣500元。考生之通訊地址倘在澳門以外地區,須另繳澳門幣100元郵電聯絡費(所有費用一經繳交,概不退還)。郵寄報名費及郵電聯絡費請寄銀行匯票,匯票抬頭須寫“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或“Gabinete de Apoio ao Ensino Superior”;
6. 委託代辦報名手續聲明書及受託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親臨報名者除外)。
註:1. 本辦並無委託任何機構代理報名事宜。
2. 本辦不受理中介代理報名。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