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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手续与填报志愿说明

   2010年11月09日 来源:教育部
    2011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的报名手续具体如下: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地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所报考招生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要求到招生单位报名(或函报)并到招生单位参加考试。
    
    报考地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2011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的填报志愿说明: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2.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关于为港澳台人士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情况,考生可向招生单位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