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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复试两阶段

   2007年11月16日

    2008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科目包括:

    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MBA的须应试外国语及综合能力考试);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建筑设计"可多于3小时,不超过6小时,在第三单元考试)。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MBA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初试合格者,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单位确定。
    
    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08年4月12日至13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第三单元(13日)进行。
    
    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招生单位确定。

    时间:2008年6月5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