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中国艺术研究院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 2009年11月23日 15:26
- 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文化部直属的国家级艺术科研与教学机构,拥有众多著名的艺术学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中国艺术研究院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学一级学科所在单位,有8个博士学位授予权和9个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分别为:艺术学、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舞蹈学和文艺学。中国艺术研究院是人事部批准的建立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同时也是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2007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开始招收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08年经教育部、文化部批准开始招收攻读艺术学博士、硕士学位海外留学生。
中国艺术研究院热烈欢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志于从事艺术理论研究和艺术创作活动的广大学子报考。
一、报名
(一)报名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3、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4、报考自费全日制和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年龄不限。
5、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6、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2、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缴纳学费。
(三)报名时间
2009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考地点
我院属艺术类专业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到中国艺术研究院招生办报名(或函报)并参加考试。
报考材料请寄以下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邮编:100029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收
请在信封封面注明“港澳台报名材料”
电话(传真):010-64966577
(五)报名手续
1、登陆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报名申请表”、“专家推荐书”;
2、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三张;
4、报考硕士研究生提交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及大学本科的成绩单;
5、报考博士研究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及攻读硕士学位成绩单;
6、体格检查报告;
7、填写好的《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函索即寄,需加邮资及手续费100元人民币;亦可在我院网站下载报名表格),申请表、两份推荐信请按要求填写准确与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以快递方式寄给我办;
8、报考费为500元人民币,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手续费及报考费均电汇到以下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邮编:100029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财务处收;
9、查询网址:
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caa.cn
(六)填报志愿
考生只能填报我院的一个专业。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1、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英语或日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2、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英语或日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3、报考理论类考生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时间为3小时。报考实践类(仅限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有关方向)的考生考试方式为一门业务课笔试,时间3小时;一门业务课创作或设计,时间6小时。
(二)考试地点、时间(以我院发放准考证时间为准)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时间:2010年4月17日至1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实践类考生业务课(创作或设计)考试时间为:
2010年4月18日上午9:00-下午15:00
三、复试
复试时间、方案由我院自行确定,具体内容与初试成绩合格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实时公布。
四、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旬函寄考生本人。
五、入学
1、新生于2010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自费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自费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七、学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博士、硕士研究生学费执行内地(祖国大陆)院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年20000元人民币;
硕士研究生每年18000元人民币。
八、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九、招生信息若有变动以我院网站上发布的为准。
- (来源: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