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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


中国矿业大学2007年招收港澳台研究生办法

   2006年11月16日

  一、报名

  (一) 资格

  1.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报考自费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 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奖学金。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研究生:
  在学期间按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费参照内地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标准收取,按照学位层次、学科专业的特点,总学费由2.1万—2.7万元人民币不等,具体以录取通知书上的数字为准。

  (三) 报名时间
  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四) 报考地点

  1.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施靖波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6,图文传真:(020)38627815

  2.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郑玮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3.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王梅英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453458,图文传真:(010)68912285

  4.澳门基金会(澳门教科文中心) 联系人:郭淑华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
  电话:(00853)3969322,图文传真:(00853)32234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 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台胞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报考费为500港元。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或E-Mail地址。

  (六) 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2.考生均可报考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 初试科目:两门业务课及一门外国语(具体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三小时,均为笔试。

  (二) 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
  广州市: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北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澳门:由澳门基金会(澳门教科文中心)安排。

  时间:
  初试时间为2007年4月21日、22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第三单元(22日)举行。

  (三) 复试事宜

  初试合格者,复试与否及复试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另行通知。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一般于六月中旬函寄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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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入学

  新生于九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一般三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