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2007年招收港澳台硕、博士研究生简章
一、报名
(一)资格
1.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可用普通话交流。
(二)报考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
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四)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453458,图文传真:(010)68912285。
2.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6,图文传真:(020)38627815。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
电话:(00853)3969322, 图文传真:(00853)32234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的需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二门业务课及一门英语;报考博士生的需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及一门英语,均为笔试。笔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初试各科目参考书目参见招生简章。
初试合格者,可参加复试。复试与否及复试内容、方式由我校确定。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07年4月21日至22日。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首都医科大学
时间:2007年6月5日之前。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测评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由我校函寄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8月底左右报到入学。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硕士生、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毕业分配
港澳台学生毕业后不参加统一分配,完成学业后,一般应返回原地区工作。
八、学费
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民币/每人/每学年 博士研究生10000元人民币/每人/每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