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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


北京语言大学2007年港澳台硕士招生考生须知

   2006年11月16日

  我校2007年拟招收香港、澳门、台湾自费硕士研究生34名,根据报名考试情况将对招生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一)报考条件

  ①考生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②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者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③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④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的书面推荐。

  (二)报名时间:

  根据教育部规定。

  (三)报考地点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453458,图文传真:(010)68912285。

  2.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6,图文传真:(020)38627815。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

  电话:(00853)3969322,  图文传真:(00853)322340。

  (四)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大学本科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笔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2、初试地点、时间

  广州市: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北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澳门:由澳门基金会(澳门教科文中心)安排。

  初试时间按教育部规定。

  (六)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在初试结束之后确定。

  时间:2007年5月31日之前。

  (七)录取

  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旬函寄考生本人。

  (八)入学

  新生于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录取学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半至三年。

  (十)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硕士学位证书。

  有关详情可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电话:01082303470。邮编:100083。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也可在国际互联网北京语言大学的主页上查询,网址为:http://www.bl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