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2007年港澳台硕士招生考生须知
我校2007年拟招收香港、澳门、台湾自费硕士研究生34名,根据报名考试情况将对招生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一)报考条件
①考生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②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者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③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④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的书面推荐。
(二)报名时间:
根据教育部规定。
(三)报考地点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453458,图文传真:(010)68912285。
2.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6,图文传真:(020)38627815。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
电话:(00853)3969322, 图文传真:(00853)322340。
(四)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大学本科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笔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2、初试地点、时间
广州市: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北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澳门:由澳门基金会(澳门教科文中心)安排。
初试时间按教育部规定。
(六)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在初试结束之后确定。
时间:2007年5月31日之前。
(七)录取
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旬函寄考生本人。
(八)入学
新生于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录取学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半至三年。
(十)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硕士学位证书。
有关详情可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电话:01082303470。邮编:100083。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也可在国际互联网北京语言大学的主页上查询,网址为:http://www.bl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