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招收港澳台研究生简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欢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报考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
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予点3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64个。
一、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或由内地移居港澳台地区的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3、考生应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全部为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三、招生人数
根据各专业报名人数而定。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2、报名地点
(1)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邮编:510631
电话:(020)38627816 图文传真:(020)38627815
(2)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 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3)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
电话:(00853)3969322 图文传真:(00853)322340
(4)北京理工大学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邮编:100081
电话:(010)68453458 图文传真:(010)68912285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3、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名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4、填报志愿
考生只能填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一个专业。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报考博士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满分值均为100分。
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2、初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7年4月21、22日。
地点:广州: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北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3、复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7年6月20日之前。
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六、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考生的科研能力情况、导师意见以及考生报考材料、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7月初由我校函寄考生本人。
七、培养费
硕士生培养费共计30000元;博士生培养费共计39000元。
八、入学
新生入学报到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习年限
1、硕士研究生
各专业实行弹性学制。学制二到三年。
2、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到五年。
十、学位
研究生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可撰写学位论文。有关学位论文撰写、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须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相应的学位。
十一、待遇
住宿、教材等费用由我校按规定收取。各项收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学员可交纳人民币或港币、澳门元。交纳港币、澳门元时,按中国银行当天公布的外汇牌价计价收费。
考生如有不明确事宜,欢迎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查询。
联系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招办
邮编:430060
联系人:陈德琪
电话/传真:0086-27-88384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