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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2007年招收港澳台硕士、博士研究生简章

   2006年11月16日

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1、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或由内地移居港澳台地区的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二)报考类别: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士报考我院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均为自费,在学期间按国家的规定交纳学费。

(三)报名时间:
1、报考硕士研究生:与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相同
2、报考博士研究生:2007年3月1日—31日。

(四)报名手续:
考生可到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或函报。报名时考生须向本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
2、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3、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的成绩单;
4、体格检查报告;
5、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四张;
6、《港澳台考生申请表》、《港澳台考生报名登记卡》、《推荐书》(报考硕士学位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报考博士学位有两名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请在南京艺术学院网站上下载);
7、报考费为500港元。函报者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

(五)填报志愿:
仅限考生填报一个专业。

二、资格审查:

    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到报考材料后,经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2006年12月寄发报考硕士研究生准考证、考试日程安排;
    2007年 4月寄发报考博士研究生准考证、考试日程安排。
    考生如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资格。

三、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参考书目:
    详见我院2007年统招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四、录取:
    我院将在初试、复试成绩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五、学制与学位:
    我院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联系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5号
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
邮编:210013
联系电话:025-83498056
联系人:黄老师
网址:http:// www.njarti.edu.cn——研究生招生与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