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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07年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简章

   2006年11月16日

一、 招生專業、類別

    我校共有27個博士專業和68個碩士專業對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招收研究生,招生類別為自費全日制研究生和自費兼讀制(在職)研究生兩類。

二、 報考資格和手續

1 報考資格

(1)應是香港、澳門或臺灣地區的永久居民。

(2)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同等學力者須事先向我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同意後才可報考。

(3)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4)有兩名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2 報名時間與地點

報名時間: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報名地點:

(1)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郵編:100081,電話:010-68453458,圖文傳真:010-68912285;

(2)廣東省高校招生辦公室: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郵編:510631,電話:020-38627816,圖文傳真:020-38627815;

(3)京港學術交流中心:香港銅鑼灣摩頓台5號百富中心16樓,電話:00852-28936355,圖文傳真:00852-28345519;

(4)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十三至十五樓,電話:00853-3969322,圖文傳真:00853-322340。

上述報名點負責對報考者的資格審查、核發准考證、組織體檢和初試。

3 報名手續

    考生只限填報我校一個專業,報名時考生須憑本人居住地身份證副本;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版二寸照片二張;學位、學歷證書副本(應屆畢業生可于錄取前補交,持國外文憑,其學位學歷證書副本需蓋有當地政府的認證章,並提交出入境證明副本);大學本科或碩士階段的成績單;體格檢查報告,並繳納報名費。

    考生如要求通訊報名,應事先與報名點聯繫妥當後再辦理報名手續。

三、入學考試

    入學考試分為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

1.初試階段

    初試科目:報考博士、碩士研究生初試須應試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二門業務課(報考MBA的須應試外國語及綜合能力)。報考博士研究生各門課的分值為100分,總分共300分;報考碩士研究生,各門課的分值為外國語100分,業務課各150分,總分400分(其中MBA的考試科目為外國語滿分為100分、綜合能力滿分為200分,滿分為300分)。初試的考試科目詳見“招生專業目錄”,考試時間均為3個小時,初試由報名點負責安排。

2.  復試階段

    初試合格者,由我校通知參加復試,復試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下旬,具體地點由我校確定。復試內容一般包括專業綜合知識、外語及綜合能力,復試方式由各院系自行確定,碩士生復試的專業綜合知識參考書目見附表。

四、錄取和入學

    學校根據考生的報考材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及體檢結果綜合評定後,確定錄取名單。錄取名單由學校報教育部和國務院港、澳、台辦公室備案,並通知報名點。錄取通知書由我校直接函寄考生本人。

    新生於9月報到入學。新生報到後,由學校進行身體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書面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五、學習年限和學位

    碩士生:全日制學習年限為兩年或兩年半(碩士生專業目錄中,除在備註欄中標注為兩年半學制的專業外,其餘各專業均為兩年學制)。在規定時期完成課程學習,但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可申請延長學習年限,累計延長學習年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年。

    博士生:除經濟學院和會計學院的專業外,全日制學習年限為三年,經濟學院和會計學院的專業學習年限為四年。在規定時期完成課程學習,但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可申請延長學習年限,累計在校學習年限一般不得超過6年。

    在授課期間,研究生每學期均須到我校集中學習。課程學習合格、學位論文答辯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授予相應學位。

六、學費標準

    自費全日制博士生學費總額為36000元(人民幣),自費兼讀制博士生學費總額為6600元(美元) ;自費全日制碩士生學費總額為25000元(人民幣),自費兼讀制碩士生學費總額為5500元(美元),專業學位和香港教學點學費標準另行規定。學費可按學年交付,首次於入學報到前付清。

七、管理

    研究生教學管理工作由學校研究生部和學生所在院、系、所分工負責,其他管理工作由外事處負責。

八、其他

    1.新生入學時,所持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須與學習期限相適應,或至少一年。臺灣省新生還應辦妥途經香港返回臺灣的再入境手續。

    2.學業結束後,應返回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原居住地。

    3.已經在內地學習的港、澳、台應屆畢業生,以及在內地供職的港 、澳、台人士,如欲報考我校碩士、博士研究生,也可按內地高等學校招收內地研究生的辦法報考,入學考試科目不設政治理論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