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2007年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名
(一)资格
1.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2.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均以人民币计算):
学位类型 |
学费标准 |
硕士 |
理工科:9000元元/年 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 其它专业:8000元/年 |
博士 |
10000元/年(少数民族艺术专业12000元/年) |
(三)报名时间
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四)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8227。
2.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6,图文传真:(020)38627815。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
电话:(00853)3969322, 图文传真:(00853)32234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台胞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迅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六)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中央民族大学的一个专业。
2.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的,可申请教育部为港澳台人士设立的奖学金。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均为笔试,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初试合格者,复试另行通知。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07年4月21日至22日。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中央民族大学。
时间:2007年6月5日之前。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旬由研招办函寄考生本人。入学
新生于2007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及所需材料见“入学通知书”和《新生报到注意事项》。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经研究生院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是全部学习期限不超过五年。
五、学位
研究生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通过的,可撰写学位论文。有关学位论文撰写、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须按中央民族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央民族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相应的学位。
六 其他
如有其它疑问请咨询研招办。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1
联系电话:86-10-68932544
传真:86-10-68932544
Email:68932544@163.com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s.cun.edu.cn
中央民族大学网站:http://www.cu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