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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2007年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6年11月16日

一、报名

    (一)资格

    1.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2.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均以人民币计算):

学位类型

学费标准

硕士

理工科:9000元元/

艺术类专业:10000/

其它专业:8000/

博士

10000/年(少数民族艺术专业12000/年)


    (三)报名时间

    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四)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8227。

    2.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6,图文传真:(020)38627815。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

    电话:(00853)3969322,  图文传真:(00853)32234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台胞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迅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六)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中央民族大学的一个专业。

    2.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的,可申请教育部为港澳台人士设立的奖学金。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均为笔试,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初试合格者,复试另行通知。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07年4月21日至22日。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中央民族大学。

   时间:2007年6月5日之前。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旬由研招办函寄考生本人。入学

    新生于2007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及所需材料见“入学通知书”和《新生报到注意事项》。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经研究生院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是全部学习期限不超过五年。

五、学位

    研究生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通过的,可撰写学位论文。有关学位论文撰写、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须按中央民族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央民族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相应的学位。

六 其他

    如有其它疑问请咨询研招办。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1  

联系电话:86-10-68932544

传真:86-10-68932544

Email:68932544@163.com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s.cun.edu.cn

中央民族大学网站:http://www.cu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