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用户登录(高考   研招

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7年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简章

   2006年11月16日

一、报名

(一)资格

   1、香港、澳门、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及报名手续

   报名的具体时间、地点、手续等详见教育部当年的有关文件规定。

(四)填报志愿

    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招生专业及各专业应试科目详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当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可登陆http://www.buaa.edu.cn查询有关专业目录内容。

二、考试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报考考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及一门外国语。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具体考试科目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可登陆我校网站http://www.buaa.edu.cn查询)。

2、初试地点、时间

    初试地点、时间见教育部当年的有关文件规定。

3、复试

    初试合格者要参加复试。复试内容、方式、地点、时间由我校有关院、系(所)具体确定。拟录取为自费全日制的研究生,复试通过后需签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费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7月初由学校函寄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9月份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学校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

    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及收费标准

    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两年半; 全日制 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缴纳学费(一般专业培养费共计人民币1万五千元整,个别专业请见备注说明),其他费用自理。学费收费标准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同类专业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收费标准。

六、管理

    被录取的各类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教学培养工作由学校的研究生院负责;其他管理工作由负责港澳台事务的部门负责(联系电话: 8610-82339376)。

七、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八、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    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 8610-82316674

传    真: 8610-82328059

九、注意事项

    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方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务必请考生登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bua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