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2007年招收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1、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在职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受过全日制本科教育,获得学士学位后在相近或相关专业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
2)具有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3)学术水平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具有所报考专业的硕士课程进修学习成绩证明且近5年内(从2002年1月1日起至今)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在近5年内取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且本人排名前三名;
6、其他要求:报考我校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具有经济类或管理类的学位或职称。
(二)报名时间
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三)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8227。
2.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6,图文传真:(020)38627815。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
电话:(00853)3969322,图文传真:(00853)32234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四)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台胞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迅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报考点不接受中介代理报名。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须应试一门外国语(英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自然辩证法和两门硕士主干课程。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安排在初试必考科目后,在考试前通过了所报考专业的硕士课程学习且有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成绩单和试卷原件者可以免考加试科目。
初试合格者,复试与否及复试内容、方式由我校确定。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07年4月21日至22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第三单元(22日)进行。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 点:湖南农业大学。
时 间:2007年6月5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旬由我校函寄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2007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其他说明
1、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以及报考条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有※的导师为外单位兼职导师,招生简章中的导师排名不分先后。
3、招生信息可以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yjsc/yjszs,
E-mail:yzb@***。有招生简章备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