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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07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2006年11月15日

    华北电力大学欢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报考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 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3、考生应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2、报名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8227

(2)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6,图文传真:(020)38627815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

电话:(00853)3969322, 图文传真:(00853)32234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3、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台胞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名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4、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华北电力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专业目录中的一个专业。

    (2)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报考博士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满分值均为100分。

    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2、初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7年4月21日至22日。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3、复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7年6月5日之前

    地点: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考生的科研能力情况、导师意见以及考生报考材料、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07年6月中旬由我校函寄考生本人。

六、收费标准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免交培养费,其它费用自理。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缴纳学费,其它费用自理。学费收费标准参照华北电力大学招收同类专业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收费标准。

    各项收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七、入学及管理

    新生入学报到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各类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教学培养工作由学校的研究生院(筹)负责;其他管理工作由负责港澳台事务的部门负责(联系电话: 86-10-80793074)。

八、培养与学位

    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两年半;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研究生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通过的,可撰写学位论文。有关学位论文撰写、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须按华北电力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华北电力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相应的学位。

九、其它

    考生可登陆华北电力大学网站(http://www.ncepu.edu.cn)查询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如有不明确事宜,欢迎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查询。

地址:北京德胜门外朱辛庄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2206

联系人:王宗华

联系电话:86-10-80798475

传真:86-10-8079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