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用户登录(高考   研招

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


中南大學2007年面向港澳臺地區招收研究生簡章

   2006年11月15日

一、報名

    (一)資格
    1.香港、澳門或臺灣永久居民。
    2.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
    3.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4.有兩名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二)報考類別
    自費全日制研究生、自費兼讀制(在職)研究生,我校臨床醫學各專業只接受醫學畢業生且只能報考全日制研究生。
    (三)報名時間: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四)報考地點
    1.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澱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郵遞區號:100081,
      電話:(010)68945819,圖文傳真:(010)68948227。

    2.廣東省高校招生辦公室
      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郵遞區號:510631,
      電話:(020)38627816,圖文傳真:(020)38627815。

    3.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銅鑼灣摩頓台5號百富中心16樓,
      電話:(00852)28936355,圖文傳真:(00852)28345519

    4.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地址: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十三至十五樓,
      電話:(00853)3969322, 圖文傳真:(00853)322340。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可任選一地報名,並在該報名點安排的考場參加初試。

    (五)報名手續

    報名時考生須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證副本(香港、澳門考生持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持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考生持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或臺胞證);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兩張;學士學位證書或碩士學位證書副本(應屆畢業生可于錄取前補交)或同等學歷文憑(持海外教育機構學歷的,報考點或招生單位有要求的,應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大學本科或攻讀碩士學位的成績單;體格檢查報告。

    報考費爲500港元。報名後不參加考試者不退報考費。

    考生要求通訊報名者,應事先同自選的報考點聯繫妥當,再寄送有關證明、表格及報考費,另加郵資及手續費100港元,並告知本人的通迅地址、聯繫電話、傳真機號碼或E-Mail地址。

   (六)填報志願

    考生只能填報我校的一個專業,報名登記表上的報考專業、報考方向均須填寫清楚,報考博士的考生還須在報考方向後注明導師姓名。

    二、考試

    入學考試分初試、復試兩個階段。

    (一)初試科目:報考碩士生的須應試一門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兩門業務課(報考MBA的須應試外國語及綜合能力考試);報考博士生的須應試一門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至少兩門業務課,均爲筆試。初試每科考試時間均爲3小時。

    碩士生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爲100分,兩門業務課滿分各爲150分;MBA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爲100分,綜合能力考試滿分值爲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試科目滿分各爲100分。

    初試合格者,復試與否及復試內容、方式由我校另行通知。

    (二)初試地點、時間

  地點: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學安排。
          廣州市:由廣東省高校招生辦公室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安排。
          澳 門:由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安排。
    時間:2007年4月21日至22日,

三、錄取

    學校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及體檢結果綜合評核後,確定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於6月中旬由學校函寄考生本人。

四、入學

     新生於9月中旬報到入學。具體時間以我校發出的“入學通知書”爲准。新生報到時,由我校進行身體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書面向我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五、學費及獎學金

(一)學  費

    1、自費全日制、自費兼讀制博士研究生:非醫學類每學年人民幣11000元,醫學類每學年人民幣12000元

    2、自費全日制、自費兼讀制碩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碩士):非醫學類每學年人民幣8000元,醫學類每學年人民幣9000元;

    3、自費全日制、自費兼讀制工商管理碩士研究生:每學年人民幣14000元;

    上述學費一律按學年度收繳,逾期不交者,視作自動退學處理。

    上述學費不包括學生的教材費、學生來校接受導師指導的往返交通費、住宿以及辦理各種證件的費用。

   (二)獎學金

    我校將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6〕129號)及《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5〕325號)文件規定,設置港澳臺研究生獎學金。

 六、學習年限

    全日制碩士生的學習年限爲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爲三年。自費兼讀碩士生或自費兼讀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不超過五年。

七、學位

    課程學習合格、學位論文答辯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相應的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