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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


华东师范大学2007年从港澳台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简章

   2006年11月13日

报考资格
  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有2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报名时间
  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报考地点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086-10—68945819, 传真68948227;
  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086-20—38627816,传真38627815;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传真28345519;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
  电话00853—3969322,传真322340。
  台湾地区考生的报名事宜,亦可试与夏潮联合会联系(参考信息: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170号6楼,电话00886-227359558,传真27359035,网址http://www.xiachao.org.tw),在夏潮联合会办理报名手续的属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报考点受理。

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二吋照片2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和报考费。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报考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专业的考生直接到我校报名考试(可函报),并事先同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招生专业
  参见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www.yjsy.ecnu.edu.cn)。

考试安排
  初试时间为2007年4月21日至22日,地点在报考点所在地(北京、广州、香港、澳门)。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的考试科目(不考政治理论),初试合格者须进行复试,复试时间为6月5日前,地点由我校确定。
录取入学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由我校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9月上旬报到入学。
学费标准
  参照我校招收内地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标准(约硕士生10000元/年、博士生12000元/年),食宿医费用自理。
学习年限
  学制3年。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兼读硕士生或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培养要求
  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部分具体要求见“华东师范大学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培养要求”。培养时间安排:全日制生同内地(祖国大陆)生;兼读制生每学期至少有一段时间来校参加集中学习,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处网页(http://www.yjsy.ecnu.edu.cn/pyc/gangaotaipeiyang.htm)。

毕业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