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07年招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简章
一、招生类别、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自费全日制、自费兼读(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和考试主要参考书目详见附录。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三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三、学习费用
每人每学年收取培养费用捌千元人民币,其他费用自理。
四、报考资格
1、考生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岁。
2、考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1、时间:
2、报考地点及联系方式:
①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于鹰宇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453458,图文传真:(010)68948227
②广州: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施靖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5,图文传真:(020)38627816
③香港: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④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郭淑华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13-15楼
电话:(00853)3969322,图文传真:(00853)32234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自选报考名,有关报考的具体事项可直接向报名点咨询。
六、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台胞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七、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考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MBA的须应试外国语及综合能力考试),均为笔试。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MBA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值为200分。
2、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⑴北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⑵广州市: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⑶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⑷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 2007年4月21日至22日。
3、复试地点、时间
复试时间2007年5月下旬,具体安排由我校另行通知
八、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定,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前学校与考生需签订自费协议书。录取通知于2007年6月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2007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为准。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学位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2006年10月
附:
单位代码:10294 地 址:南京市西康路1号
邮政编码:210098 联系部门:河海大学研招办
电 话:025-83786303 传 真:025-83787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