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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


清华大学2007年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简章

   2006年11月09日

一、报名

(一)考生报名资格

1.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5.报考120280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二)报考类别

1.教育部为香港、澳门、台湾人士设立的全日制奖学金研究生。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

教育部奖学金获得者每年人数有限,从拟录取的新生申请者中择优选定并报教育部审批。

报考自费兼读研究生,在报名前应先与报考院系联系,落实拟报考的专业是否可以进行兼读方式培养。

(三)报名时间

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四)报名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12285

2.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6,图文传真:(020)38627815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

    电话:(00853)3969322,图文传真:(00853)32234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试地点参加初试(其中报考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考生统一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台胞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名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或E-mail地址。

(六)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清华大学的一个专业。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研究生学位。

2.考生须在报名表上注明报考院系。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还须注明报考导师姓名。

3.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的可以申请教育部为港澳台人士设置的奖学金。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报考硕士生的考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MBA的须应试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考试);报考博士生的考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均为笔试。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除个别规定科目外,笔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考试地点(其中报考美术学院的考生由美术学院安排考试):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考试时间:2007年4月21日至22日。

(二)复试

    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要求者,复试方式及复试地点和时间由我校通知考生。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择优选拔,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下旬函寄考生本人。申请国家教育部为香港、澳门、台湾人士设立的全日制奖学金研究生,根据初试、复试成绩择优选定并报教育部审批。

四、入学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入学。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提前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至四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

七、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含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录、考试安排等),请查阅“研究生招生信息”中“港澳台外”栏目。http://www.tsinghua.edu.cn/qhdwzy/zsxx.jsp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清华学堂1106房间。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82192

传真:(010)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3.清华大学查号台:(010)62785001

欢迎您报考清华大学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