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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07年从港澳台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简章

   2006年11月06日 来源:北京大学
 欢迎报考北京大学研究生!

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1.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普通奖学金。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学费收费标准与我校招收同类专业内地研究生的收费标准相同,硕士10000/年(两年制硕士 13500/年),博士15000/年(人民币)。

(三)报名时间:1120-12月20

(四)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           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8227

2.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5,图文传真:(020) 3862781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

电话:(00853)3969322  图文传真:(00853)32234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详见上述4个报名点的有关通知。

(六)填报志愿

考生只能填报北京大学的一个专业。具体的招生专业目录可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查询。考生报考教育部为港澳台人士设立全日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兼报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科目(均为笔试):报考硕士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MBA考生为英语和综合能力二门);报考博士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笔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硕士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专业课满分各为150分(其中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的考试科目为英语(满分值为100分)、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博士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2.初试地点由各个报名点自行安排考场进行初试,考生可向报名点咨询具体考试地点等事宜。

3.初试时间:200742122日。

(二)复试

初试合格者的复试内容、方式由我校各学院(系、所、中心)确定。具体的复试时间、地点由各学院(系、所、中心)另行通知。

三、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下旬发给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住宿按学校规定另行收费。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北京大学2007年招收港澳台人士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http://grs.pku.edu.cn/zs/zs_got.html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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