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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16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

   2016年03月23日 来源:天津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函【2010】21号)精神,为做好天津大学2016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的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申请条件

1、在台湾地区参加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以下简称“学测”),成绩达到顶标级的台湾高中毕业生或成绩达到前标级的大陆台商子弟(女)学校高中毕业生;

2、持有合法的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告证》(即“台胞证”)。

二、报名与初审

报名:申请者须从我校下载《天津大学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申请表》(附件一),填写好后,发送至zhaoshengban@tju.edu.cn。申请时间截止至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初审: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并于4月下旬在本科招生网(http://zs.tju.edu.cn/)公布面试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16年5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来往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6年我校招生计划依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二。

五、录取原则

根据申请者的面试成绩和“学测”成绩等综合考虑,择优录取。经学校确认录取名单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咨询方式

电话:86-22-27405486;传真:86-22-27401800;

招生网址:http://zs.tju.edu.cn

学校主页:www.tju.edu.cn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

附件:

附件一:天津大学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申请表

附件二:天津大学2016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