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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0年免試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實施辦法

   2010年05月21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為教育部批准開展“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學校之一。根據教育部教港澳臺函【2010】21號文的規定,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申請條件之一的臺灣高中畢業生可向我校提交申請:

  1、在臺灣參加“學測”考試,成績達到頂標級的臺灣高中畢業生

  2、在大陸辦學的台商子弟(女)學校,其高中畢業生均要回臺灣參加“學測”考試,鑒於辦學條件不同,“學測”成績達到前標級的台商子弟(女)學校的高中畢業生

  第二條、申請程式

  符合申請條件欲報考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的臺灣高中畢業生可在本網頁上下載“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0年臺灣地區免試生入學申請表”,按要求填妥後與學測成績通知單及中學成績證明影印本用特快專遞於5月28日前郵寄到學校(以抵達地郵戳為准)或传真到025-84498069。

  郵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391信箱

  郵寄單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港澳臺辦公室

  收 件 人:董峰

  郵遞區號:210016

  第三條、選拔程式

  1、 資格審查:學校在匯總考生的紙質申請材料後報教育部考試中心核實,確認後在5月30日前電話通知考生。

  2、 面試時間:2010年6月6日

  3、 報到時間:6月5日

  4、 報到地點: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港澳臺辦公室(南京市御道街29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明故宫校区 391信箱)

  5、 注意事項:報考藝術類專業須參加藝術專業考試

  緊急事宜電話聯繫(025—84890762)。

  第四條、錄取

  面試合格的學生由學校港澳臺辦公室將學生資訊報送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由該辦公室統一辦理所有臺灣學生入學錄取手續,並將所有錄取名單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在網上實施電子註冊。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港澳臺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