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學2010年免試招收台灣高中畢業生實施辦法
根據國家教育部相關文件,特制定《四川大學2010年免試招收台灣高中畢業生實施辦法》。
一、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申請條件之一的台灣高中畢業生可向我校提交申請:
1、在台灣參加“學測”考試,成績達到頂標級的台灣高中畢業生
2、在大陸辦學的台商子弟(女)學校,其高中畢業生均要回台灣參加“學測”考試,鑒於辦學條件不同,“學測”成績達到前標級的台商子弟(女)學校的高中畢業生。
第二條、申請程序
符合申請條件者可在本網頁上下載四川大學招收台灣高中畢業生申請表,按要求填妥後(要求字跡工整)與學測成績通知單、中學成績證明、身份證件(台胞證、身份證、學生證)影印本於5月20日之前用特快專遞郵寄到學校(以抵達地郵戳為准),可先行傳真至我校港澳台事務辦公室(傳真號碼:0086-28-85403260)。
郵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環路南一段24號
郵寄單位:四川大學港澳台事務辦公室
收 件 人:時佩猛
郵政編碼:610064
第三條、選拔程序
1、 資格審查:學校在彙總考生的紙質申請材料後報教育部考試中心核實確認後在5月30日前電話通知考生。
2、 面試時間:2010年6月上旬,具體時間6月初電話通知,同時校園網上(港澳台事務辦公室主頁)進行公布
3、 報到時間:面試前一天。
4、 報到地點:四川大學港澳台事務辦公室(四川大學望江校區留學生公寓104室)
5、 注意事項:報考建築學、城市規劃、景觀建築設計等專業須加試徒手畫
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須參加藝術專業考試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學校港澳台事務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條、錄取
根據學生面試成績由學校港澳台事務辦公室擬定合格分數線,報學校招生委員會批准。合格學生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辦理錄取手續。
點擊下載:四川大學2010年招收台灣地區學生入學申請表
四川大學港澳台事務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