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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


長沙理工大學2010年面向華僑及港澳臺地區招生簡章

   2010年01月21日 来源: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

  長沙理工大學由原國家交通部所屬長沙交通學院和國家電力部所屬長沙電力學院合併組建,是國家交通運輸部與湖南省共建高校、湖南省重點建設高校,解放軍空軍後備軍官選拔與培養高校。為了進一步促進中國內地與國際及港澳臺地區在教育領域的交流,我校繼續招收華僑及港澳臺地區學生,歡迎積極報考我校。

  一、報考條件

  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方可報考。

  1、港澳地區學生須持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省考生須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華僑考生須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且最近4年之內有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記錄,考生本人須持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證書,並申領有我國護照。

  二、招生計畫

專業名稱

學制

科類

專業學費

(元/學年)

招生計畫

會計學

四年

文史

5200

3

金融學

四年

文史

5200

3

土木工程

四年

理工

5460

3

交通工程

四年

理工

4200

3

熱能與動力工程

四年

理工

5460

2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四年

理工

5460

2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四年

理工

5460

2

交通運輸

四年

理工

4200

2

電子資訊工程

四年

理工

4200

2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

四年

理工

5460

2

市場行銷

四年

理工

4200

2

應用化學

四年

理工

4200

2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

四年

理工

4200

2

電腦科學與技術

四年

理工

5460

2

 

  三、報名考試

  1、考生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公佈的報名時間和地點進行報名。

  2、考生在報名時填報學校及專業志願。

  3、考生須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統一考試。

  4、考生須向我校招生辦公室提交報考申請函及畢業中學推薦函。

  四、錄取原則

  1、我校招生錄取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時主要參考考生的“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統一考試”成績,並結合考生提交的申請函及推薦材料擇優選拔錄取。

  2、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在第一志願考生沒有錄滿時,才錄取下一級志願考生。

  3、錄取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願進行專業錄取。

  4、各專業對考生體檢專業限報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5、新生入校後,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我校招生錄取條件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6、錄取學生無正當理由超過我校規定的入學報到日期不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註冊。

  五、其他

  1、學生入學時需交學費及雜費,交費標準與中國內地普通學生相同。

  2、學生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住宿費標準為每年1200元。標準學生公寓的住宿條件為每套房住宿4人,房間帶有洗漱間和衛生間。

  3、學校專業介紹,獎學金政策等詳細情況可在流覽我校招生資訊網相關內容:http://***/pub/zsw/。

  六、聯繫方式

  長沙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繫地址:中國.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赤嶺路45號

  郵 編:410076

  聯繫電話:(86)0731-85219539

  學校招生網:http://***/pub/z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