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2006年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学制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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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学制和学位 |
课 程 设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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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专业 |
主要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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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专业 本科学制五年 医学学士学位 |
主要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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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专业 |
主要课程 |
二、 申请条件
身体健康,年龄在18岁以上,25岁以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首都医科大学校规,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
1.凡高中毕业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联合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标准。
2.具有大专(含)毕业以上非文科学历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
三、 报名办法
(一)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联合考试的学生 (简称:联考生) 。
1. 报名日期:以教育部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办公室通知时间为准
2. 报名咨询电话:86-020-38627826,传真:86-020-38627819
(二) 具有大专(含)毕业以上学历的学生(简称:插班生)。
1. 报名日期: 3月1日至6月30日
2. 报名地点:首都医科大学国际与国内合作处留学生办公室
3. 报名时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表格和费用:
· 毕业证书、成绩单影印本公证件
· 身体健康证明书
· 个人身份证影印件
· 当地警察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台湾学生)
· 《港澳台学生入学报名表》(可下载)
· 报名费
四、 录取办法
1. 联考生达到我校规定录取标准,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录取,由广东联合招生办公室寄发录取通知书。
2. 插班生由国际与国内合作处留学生办公室按入学条件择优录取; 7月底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 考核、培养与学籍管理
1. 联考生、插班生均需完成其所在专业教学计划,并遵守首都医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
2. 联考生、插班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并遵守我校学生管理规定者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不合格者,只发结业证书或肆业证书。
六、 学习、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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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名称 |
费用金额(人民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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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班生报名费 |
800元/人 |
或交纳等值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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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学费 |
按照教育部规定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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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70元/床位/天 |
双人标准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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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生活费用 |
2000元左右/月 |
根据个人生活及饮食习惯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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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费 |
1000元左右/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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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以上各项费用的明细,请咨询留学生办公室。
★ 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已收取的报名费和学费不转、不退。
★ 以上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请报到前办理好银行开户手续,如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均可。
★ 报名费汇款地址:
户 名:首都医科大学(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首都医科大学国际学院)
· 外汇帐号:110060667145340017167
· 开 户 行:交通银行群芳园支行
· 人民币帐号:02000019090882099-13
·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安门分理处
学校地址:中国,北京,丰台区右外西头条10号
七、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首都医科大学国际与国内合作处留学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69
电 话:86-10-83911327、86-10-83911192
传 真:86-10-83911189、86-10-83911194
电子邮件:overseas@cpums.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