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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法

   2006年02月28日 来源:汕头大学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

汕头大学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法

一、报 名

    1、条件

    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相当于中学六年级),品行端正,无犯罪历史记录,身体健康的华侨、香港、澳门及台湾省青年均可报名。

    2、时间     

    三月二十四日至四月十七日(澳门特区报名时间由澳门中华教育会确定)。

    3、地点及手续

    报名地点:

    联合招生办公室: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编510631,电话(020)38627813 
    福建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7843064 
    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厦门市励志路5号,邮编361003,电话(0592)2020473 
    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钦洲南路500号,邮编200234,电话(021)64513403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邮编100081,电话(010)62254310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九龙新浦岗爵禄街17号,电话23280061
    香港中国旅行社及各分社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电话28936355
    澳门中华教育会:澳门水坑尾街78号中建商业大厦7楼,电话333611
    澳门中国旅行社:澳门新口岸长崎街新华大厦10楼,电话7998800

    各报名站备有《考试大纲》,考生可径往索购。

    在国外的华侨考生也可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经使领馆推荐报名。

    报名时,考生须缴交本人学历证明、高中各学年成绩单副本、居住所在地身份证明及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二、考 试

    文史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历史、地理、英语

    理工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

    医药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

    理工类各专业和医药类各专业可以兼报,但需参加医药类科目考试。

    各科均以《考试大纲》为命题依据,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及地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执行。 

三、录 取

    七月上旬开始录取工作。我校将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新生。

四、入学与身体检查

    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商转其它专业。学生在校期间,按原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并可免修政治理论课。

五、收费标准(暂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学杂费:

    艺术设计专业本科生:11000港元/年;

    其他科类本科生:8500港元/年;

    2.住宿费:4000港元/年;

    3.团体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人民币约60元;

    4.水电按实际用量计费;膳食、书籍费用自理。

六、奖学金

    学生入学后品学兼优者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

七、毕业与就业

    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本校有关规定者,将授予学士学位。

 
    学生毕业后,原则上返回原居住地就业。

八、其 它

    1.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其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或至少应持有有效期为一年的出入境证件。台湾省新生还需办妥途经香港返回台湾的香港再入境手续,或提供学业结束后能及时离大陆返台湾的保证书。

    2.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考试,请在报名期限内与我校联系。

    3.凡符合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欲报考汕头大学者,须在报名表中填报我校志愿。我校对华侨、港澳台招生的专业,参见本简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专业简介》。

    4.以上招生办法适用于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外国学生(包括持外国护照的华人)申请入学,可直接与我校外事部门联系(电话2902316)。

九、联系我们

    校 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

    邮政编码:515063

    联系单位: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

    网 址:http://www.stu.edu.cn

    电 话:+86-754-290-2403

    图文传真:+86-754-251-0510

    免费咨询电话:8008308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