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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招收港澳台地区本科生规定

   2006年02月28日 来源: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

(截选自《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

 

七、招收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的规定

    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招生办”)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我院。

    (一)专业课考试(要求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办法等,按本简章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文化课考试

    留学生须参加我国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并达到中等C级以上程度;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按联合招生办的要求,到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办理报名。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按联合招生办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〇〇六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该简章可向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招生办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联系购买。

    联合招生办设在广东省考试中心,电话:(86-20)38627826。

 

查阅《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