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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簡章

   2015年01月15日 来源: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

前言

在廣袤的中國大陸31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地域內,分佈著1100多所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其中教育部直屬高校73所,中央其他部門所屬院校37所,其餘大部分院校隸屬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這些高等學府中,共設有647個種類的專業供考生選擇。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內地(大陸)高等教育的規模、品質、辦學條件和科研水準都有了長足的發展。

中國內地(大陸)與香港、澳門和臺灣在教育領域的交流不斷增加,越來越多的華僑、香港、澳門和臺灣學生到內地(大陸)高校求學深造,到港澳臺地区大學就读的內地(大陸)學生也逐年增加。為方便華僑、香港、澳門和臺灣考生就近報考內地(大陸)普通高等高校,我們在北京、上海、福建、廣州、香港、澳門等地均设有報名和考試机构。

本招生簡章和專業目錄僅介紹了2015年參加聯合招收華僑、香港、澳門和臺灣學生的內地普通高等學校部分情況,若要瞭解高校更多的招生資訊可在“內地(祖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臺招生信息網”查詢,網址是:www.gatzs.edu.cn。或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諮詢,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大樓1203室),郵政編碼:510631,電話:(020)38627813,傳真:(020)38627826。

竭誠歡迎華僑和港澳臺學生報考中國內地(大陸)普通高校。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            

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

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簡章

一、報名

1.報名資格

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相當於中學六年級)並符合下列報名條件之一的,方可報名:

①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②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③臺灣地區考生,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④華僑考生必須是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且最近四年(截至報名時間結束止)之內有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一年中實際在國外居住滿9個月可按一年計算。出國留學和因公出國工作不能視為定居)。報名時考生本人須持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取得在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公證書或認證書(中文或英文)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參加報名。華僑考生須在上海、福建或廣州報考點報名考試,北京和港澳地區報考點不受理華僑考生報考。

考生所持證件必須在有效期限之內。

考生須認真閱讀招生學校(專業)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考生可在《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專業目錄》中查知相關內容。

2.報名時間

3月1日至3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3月15日為網上預報名時間,3月16日至3月31日為現場正式確認時間(具體工作時間安排以各報名點公告為准)。

3.報名地點

北京:

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北京市海澱區志新東路9號,郵遞區號:100083,電話:(010)82837212)。

上海:

上海市高校招生辦公室(上海市欽州南路500號,郵遞區號:200235,電話:(021)64946010,(021)64511200)。

福建:

①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福州市北環中路59號,郵遞區號:350003,電話:(0591)86215678,傳真:(0591)87841550);

②福建省廈門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廈門市火炬二路269號,郵遞區號:361006,電話:(0592)5703107,傳真(0592)5703106)。

廣州:

暨南大學華文學院(廣州市天河區廣園東瘦狗嶺路377號,郵遞區號:510610,電話(020)87205925,傳真:(020)87206598)。

香港:

①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新蒲崗辦事處(香港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電話:3628 8787 / 3628 8711)

②中國旅行社下列各區分社

灣仔分社:香港軒尼詩道138號修頓中心地下1號(電話:2832 3888)

北角分社:香港渣華道196-202 號嘉富大廈地下(電話:2565 0370)

旺角分社:九龍旺角洗衣街62-72 號得寶大廈2樓(電話:2998 7888)

尖沙咀分社:九龍尖沙咀彌敦道27-33號良士大廈1字樓(電話:2315 7171)

將軍澳分社:九龍將軍澳東港城商場二樓209號鋪(電話:2628 6118)

觀塘分社:九龍觀塘牛頭角道300-302 號裕民中心商場地下(電話:2343 8243)

荃灣分社:新界荃灣青山公路(荃灣段)189號地下(電話:2499 1433)

元朗分社:新界元朗教育路31-41號(電話:2475 5367)

沙田分社:新界沙田連城廣場七樓717-718號鋪(電話:2692 7773)

大埔分社:新界大埔寶湖道3號寶湖花園商場223號鋪(電話:2657 2883)

屯門分社:新界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11-17號嘉華大廈1/F A鋪 (電話:2618 8188)

③京港學術交流中心(香港北角英皇道83號聯合出版大廈1404-05室,電話:2893 6355)

④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有限公司(香港德輔道中272-284號興業商業中心2305室,電話:2542 4811)

澳門: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澳門荷蘭園大馬路68-B號華昌大廈地下B座,電話:(853)28563033)

各報名地點備有《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考試大綱》,考生可徑往索購。

4.報名方式

2015年聯合招生報名採用網上預報名和現場正式確認相結合的方式。考生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下稱聯招辦)網站(網址:http://www.ecogd.edu.cn)進行預報名。預報名時,考生需按要求輸入報考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報考地點、報考科類、報考學校等)。預報名後,考生需記住自己的密碼,並按規定時間到有關報名地點辦理正式報名確認手續。如因特殊情況未能親自前往到報名點現場確認的考生,經報名點同意後,可以委託親屬代為正式報名,代報者憑考生身份證件、本人身份證件、考生親筆簽署的委託書、考生電子相片檔以及其它報名資料到報名點現場辦理相關手續,而且每個代報者只能代一名考生辦理確認手續。辦理正式報名確認手續時,考生或代報者須繳本人高中畢業證書副本(應屆高中畢業生可由就讀學校開具學歷證明)、高中各學年學習成績單正本(應屆高中畢業生可在報到時補繳高中畢業證書及最後一學期的成績單)、身份證件副本(以上資料同時帶備正本用以核對,其中學歷證明和成績單要收取正本,一經報名,所有收取的報名資料一律不再退還),並繳付報名考試費人民幣550元(在香港、澳門各報名地點報名繳付港幣550元)。持外國畢業證書(學歷證明)和成績單的考生,須將證書(證明)和成績單翻譯成中文並作公證。

報名後因未能通過公安部門身份驗證而不准考試者或未參加考試者,恕不退還報名考試費。

5.填報志願

考生在報名時同時填報志願。

①聯合招生錄取工作分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一批預科和第二批預科進行。考生按錄取批次填報學校志願,其中每個本科批次填報2所學校志願,每個預科批次填報1所學校志願,每所學校填報4個系科或專業志願。

②報考內地聯合招生學校的考生,亦可填報暨南大學和華僑大學各系科或專業志願。

③報考藝術、體育院校的考生,需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由有關院校確定,考生本人應及早直接與要報考的院校聯繫。

二、考試

1.考試科目類別

文史類各專業的考試科目:中文、數學、英語、歷史、地理

理工農醫類各專業的考試科目:中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

各科滿分均為150分,各科目類別滿分為750分。

考試內容和要求參見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考試大綱》(2005年版)。

2.考試時間

5月23日至24日進行考試。考試時間和科目為:

日  期 時  間 科  目
5月23日
(星期六)
9﹕00-11﹕30 中文
13﹕30-15﹕30 英語
5月24日
(星期日)
9﹕00-11﹕00 數學
13﹕00-15﹕00 物理、歷史
16﹕00-18﹕00 化學、地理

3.考試地點

北京 由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安排;

上海 由上海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安排;

福州 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安排;

廣州 由聯招辦安排;

香港 由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安排;

澳門 由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安排。

4.答題方式

2015年聯合招生考試實行電腦網上輔助評卷,考生在考試時必須按規定在專用的答題卡上作答,各科的選擇題和非選擇題都在答題卡各題目指定的區域內作答。考生在考試時必須嚴格按規定作答,考生在指定區域外作答不給分。

三、錄取

6月底開始錄取工作,由聯招辦組織,實行網上錄取。錄取批次按照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一批預科和第二批預科的順序進行,招生學校在最低錄取控制線之上根據考生志願、考試成績及各校的不同要求,擇優錄取新生。

被錄取就讀預科的學生經過一年學習並經學校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本科階段學習。

四、入學與身體檢查

新生持加蓋學校公章的《新生入學通知書》報到,入學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新生入學通知書》上的規定為准。

新生入學後,由學校進行身體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它專業。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教育部發佈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進行管理,並可申請免修政治理論課。

五、其它

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入學註冊時,應繳納學費和雜費,收費標準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相同。

學生修業期滿,考試成績合格者,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將授予其學士學位。

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至少有效期一年。

考生可在聯招辦網站(網址:http://www.ecogd.edu.cn)上查詢成績、錄取情況,還可在“內地(祖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臺地區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gatzs.com.cn)上查詢有關招生政策和招生辦法及高校信息,該網站同時向考生提供招生信息諮詢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          

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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