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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


2018面向港澳台地區招收研究生香港報考點注意事項

   2017-11-27 来源: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香港、澳門、台灣人士攻讀國內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生(碩士/博士)學位

2018年度報考須知

 

一、報名日期及地點:

第一部份網上報名

日期: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時接受報名,逾期不再補報。

請注意:請在規定報名日期登錄 “內地 (祖國大陸) 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網網址:***” 進行網上報名並上傳電子照片。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訂正網報信息。逾期者將不能現場進行確認報名。

 

第二部份:現場確認報名

日期及時間:2018年1月2日至10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星期日休息)

地      點: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香港北角英皇道83號聯合出版大廈14樓1405室 (炮台山港鐵站A出口)

電話查詢:(852) 28936355 (鍾小姐)       網址http://***

 

二、報考資格:

1.    港澳地區考生須持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    台灣地區考生須持台灣身份證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    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 須具有與內地 (祖國大陸) 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以下簡稱博士生) 須具有與內地 (祖國大陸) 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4.    申請人可以聽、說普通話、書寫中文。申請人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5.    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之學者書面推薦(於複試時提交)

 

三、報考手續:

      分為網上報名及現場確認報名兩部分。所有考生必須於指定時間內完成兩部分報名,否則不能參加考試。考生先自行登入網址***完成網上報名手續及記下網上報名編號。網上報名後,考生須記下密碼,作為日後登入查閱個人檔案、成績、錄取情況以及下載准考證時使用。

已於網上報名的考生須擕備下列證件及資料,親往京港學術交流中心辦理現場確認手續:

1. 繳交﹕

1.    下列文件之副本各一份並請帶同正本以備核對

·         網上報名編號 (如通訊報名或委托親屬報名者, 需打印網上報名表並加考生簽名確認)

·         港澳地區考生繳交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地區考生繳交台灣身份証及「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         學士學位證書或碩士學位證書 (應屆畢業生可於錄取前補交) 或同等學歷文憑。

·          應屆畢業生需提交在學證明 (報考博士生請備學士學位證書)。

1.    報考費港幣500元。若通訊地址在香港以外地區,另加繳100元郵資及手續費,共計港幣600元。報考費可以現金、支票或匯票繳交。(報考費一經繳交,概不退還)

2.    要求通訊報名的考生,應把有關證明文件副本 (畢業證書副本:須附發證學校認證單位證明章印並加蓋「與正本相符」章)、網上報名表及報考費(600港元),連同本人通訊地址的回郵信封寄至香港北角英皇道83號聯合出版大廈141404室京港學術交流中心。(支票或匯票抬頭: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BEIJING-HONG KONGACADEMIC EXCHANGE CENTRE)

 

2.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到報考的院校進行現場確認 (或函報確認) ,並參加考試。具

   體要求可諮詢招生院校。

 

四、報考類別:

   1. 港澳台研究生按學習形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兼讀制)兩種。

   2. 考生只能填報一所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

 

五、學費及獎學金:

港澳臺研究生在學期間相關收費標準和待遇與內地(祖國大陸)研究生相同,]港澳臺研究生在學期間可參加就讀院院校優秀生獎學金的評選。關於為港澳臺研究生設立獎學金情況,考生可向招生單位諮詢。

 

六、入學考試(適用於在香港報名點的人士):

1.    入學考試分初試、複試兩個階段。

2.    初試時間:2018年4月14至15日於香港舉行

3.    初試地點:待定

4.    初試科目:

1.    報考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工

程管理碩士和審計碩士考試科目為外國語 (滿分值為100分) 及管理類綜合能力 (滿分值200分); 報考其他專業碩士生考試科目為一門外國語 (滿分值為100分) 和報考專業指定的兩門課(滿分值均為150分);

1.    報考博士生的須應考一門外國語 (滿分值為100分) 和報考專業指定的至少兩門業

務課 (滿分值均為100分)。

1.    初試均為筆試。初試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 (個別考試科目如「建築設計」多於3

小時,不超過6小時,安排在4月15日)。

1.    初試合格者,複試內容、方式由招生單位確定。

2.    複試地點:由招生單位確定。

3.    複試日期:2018年5月底

 

七、考生錄取及入學條件:

1.    招生單位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綜合評核後,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於2018年6 月下旬由招生院校寄發考生本人。

2.    新生於20189月中旬前入學,具體時間由招生單位在「入學通知書」中註明。新生報到時,由招生單位進行體格檢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3.     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以書面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八、學習年限:

    根據就讀專業的不同,全日制碩士生的學習年限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三年。兼讀碩士生或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不超過五年。

 

九、學位授予:

    課程學習合格、學位論文答辯獲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相應學位證書。

 

十、免責聲明:

  1.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並提供真實材料,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後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導致不能考試或錄取,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所繳交的報考費及報考資料概不退還。

  2.各招生單位的招生資料及內容概由該單位負責,其解釋權歸該招生單位。

  3. 以上“報考須知”的內容, 以國家教育部公告為準。